要理解废船问题,首先需追问其成因。这并非一日之寒,而是多重因素交织的结果。
首先,是旅游产业的快速迭代与船舶的自然淘汰。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及自贸港建设的推进,旅游市场对船只的安全性、舒适性、观光体验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批老旧、性能落后、不符合新安全环保标准的小型游船、渔船改装船、简陋观光筏被迅速淘汰。船主往往因报废手续繁琐、拆解成本高昂(通常需要数千至数万元),而选择将船只随意弃置在管理相对松懈的偏远海域或河口,形成了最初的“废船坟场”。
其次,是特定历史事件与政策变化的直接产物。例如,为规范旅游市场、保障安全,地方政府曾多次开展非法营运船只专项整治行动。一批被查扣的“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在后续处理中,部分因权属不清、处理程序复杂而长期搁置,最终沦为无法移动的废铁。此外,过去一些海上旅游项目经营不善破产后,其资产(船只)也常被遗弃。
最后,是监管链条的断裂与治理的滞后。“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实操中面临挑战。追踪废弃船舶的原所有者困难,而政府专项清理资金有限、周期长,导致问题积压。海域管理涉及海事、交通、环保、海洋、旅游等多个部门,职责交叉与协作不畅,容易形成“都管又都不管”的灰色地带。
*那么,这些废船究竟带来了哪些具体问题?仅仅是“有碍观瞻”吗?*
废船的影响是立体而矛盾的,它既是显而易见的“疮疤”,也可能意外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富矿”。
作为“环境疮疤”与“安全隐忧”,其负面影响是首要且紧迫的:
1.生态破坏者:船体锈蚀导致重金属(如铅、铬)渗入海水与底泥;残存的燃油、润滑油污染海洋;破坏珊瑚礁、海草床等脆弱生态系统。
2.安全威胁源:半沉没或隐蔽的废船对正常航行船只构成碰撞风险;同时也可能成为非法活动(如走私、偷渡)的临时据点。
3.景观污染体:严重破坏滨海旅游景观的完整性与美感,与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形象定位背道而驰。
然而,若转换视角,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废船也可能呈现出潜在的“资源属性”:
1.人工鱼礁的原材料:经过无害化处理的船体,沉入指定海域,可为海洋生物提供栖息、繁衍的场所,促进渔业资源恢复。这是目前国际上处理报废船只最常见且环保的途径之一。
2.海洋文化与旅游的新载体:极具视觉冲击力的废弃船体,经过艺术化设计与改造,可成为独特的海洋主题雕塑、潜水探险点或摄影背景,赋予其新的文化叙事与旅游价值。
3.循环经济的组成部分:船体钢材、有色金属等可回收利用,减少对原生资源的需求。
为了更清晰地对比这两种属性,我们可以通过下表进行直观分析:
| 对比维度 | 作为“疮疤”(消极面) | 作为“富矿”(潜在价值) |
|---|---|---|
| :--- | :--- | :--- |
| 核心定位 | 污染源、安全隐患、废弃物 | 资源体、生态构件、文化符号 |
| 处理导向 | 清除、销毁、填埋 | 改造、利用、转化 |
| 成本效益 | 纯支出(打捞、运输、处理费) | 可能产生长期生态、经济或社会收益 |
| 技术关键 | 无害化拆解、污染物控制 | 生态评估、创意设计、安全加固 |
| 典型案例 | 随意搁浅导致局部污染 | 美国“瓦萨”号沉船博物馆、广东阳江“南海Ⅰ号”考古(虽非废船,但属沉船利用思路) |
*既然利弊皆存,那么海南乃至其他地区,是如何应对这一挑战的?有哪些可行的路径?*
面对废船,简单的“一拆了之”或“一弃了之”都不是最优解。综合治理需要系统思维与创新实践。核心在于建立覆盖“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
首要任务是强化源头管控与责任追溯。
关键在于实施科学的分类评估与差异化处置。
并非所有废船都适合一刀切地拆解。处置前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长远来看,需探索市场化与多元共治模式。
单纯依赖财政投入的清理模式难以为继。可以探索引入环保企业,通过“以资源化收益补偿清理成本”的方式参与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船主题旅游项目开发;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平台,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运作、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