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海南旅游业迎来了法治化、国际化发展的里程碑时刻。这部新法规不仅取代了施行多年的《海南省旅游条例》,更是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战略定位的具象化法治保障。本文将深入剖析这部核心法规,通过自问自答厘清关键问题,对比新旧变化,探讨其如何为海南旅游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提供系统性支撑。
海南旅游业正经历深刻变革。过去,海南旅游多依赖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然而,随着消费结构升级,游客需求已从传统的观光购物,转向追求个性化、沉浸式的高品质体验。同时,海南的角色也从国内旅游目的地,向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转变。2001年制定的旧条例显然难以适应这些新趋势和新要求。
那么,新《条例》承载着哪些核心使命?
*使命一:固化政策红利,提供稳定预期。国家层面已出台《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条例》的出台正是将这些政策红利转化为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规制度,给市场投资者和经营者吃下“定心丸”。
*使命二:扩大对外开放,对接国际标准。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必须在旅游领域实施高标准开放政策。《条例》专设“旅游开放与国际化”章节,正是为了系统性地推动海南旅游业与国际接轨。
*使命三:促进产业融合,培育新增长极。单纯的“门票经济”已难以为继,《条例》旨在建立和完善旅游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旅游与文化、体育、康养、会展等产业深度耦合,孵化新业态。
新《条例》共9章68条,内容全面,其中以下几大亮点尤为突出,标志着海南旅游法规的实质性飞跃。
亮点一:前所未有的开放力度,打造国际化新高地
《条例》在旅游开放领域实现了多项突破,旨在吸引全球要素资源:
*投资准入更开放:逐步放宽或取消外商投资旅游业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旅行社从事出境游业务(除台湾地区外),允许设立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
*人才引进更灵活: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导游经认定后在琼执业,允许境外人员在海南报考并执业游泳救生员等资格,支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合作办学。这直接回应了早期研究中关于旅游服务“软件”国际化、从业人员资格国际化的呼吁。
*入境免签更便利: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更大范围的旅游免签入境政策,降低国际游客入境门槛。
*购物与医疗更优化: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免税政策,并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设,为境外患者提供诊疗便利。
亮点二:系统性的产业融合指引,构建“旅游+”生态体系
《条例》以专章形式,鼓励发展多种特色旅游新业态,为产业融合提供了清晰的法治路径:
*海洋旅游:支持提升滨海度假、海上运动质量,丰富邮轮、游艇、游船产品,甚至探索深海观光旅游试点。
*森林旅游:支持利用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资源,开发观光、探险、科普等生态产品。
*康养旅游:鼓励利用气候、生态及黎苗医药资源,开发医疗、气候、温泉康养产品,吸引高端医疗机构落户。
*乡村旅游:支持开发共享农庄、特色民宿等项目,打造特色乡村度假品牌。
*文旅融合:深入挖掘本地文化,创新实景演出、科技演艺项目,支持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让文化资源“活起来”。
*体育与会展旅游:积极引进培育马拉松、帆船等赛事,高水平举办消博会等大型展会,打造旅游新场景。
亮点三:从“资源开发”到“资源保护与活化”并重
《条例》明确,利用民族文化、历史建筑等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必须保持其特有的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这改变了以往重开发轻保护的倾向,强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旅游开发不忘文化根脉。
为了更直观地理解《条例》带来的变化,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核心问题的自问自答来剖析。
问题一:新《条例》在促进旅游国际化方面,与过去有何根本不同?
过去海南旅游国际化多停留在口号和局部试点。新《条例》则是从市场主体准入、人才引进、游客入境到消费服务,进行了一套“组合拳”式的顶层设计。例如,旧体系下外资进入旅游业受限较多,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困难。新法规则在旅行社、演艺、导游、救生等多个环节降低准入门槛,实现了从“欢迎来玩”到“欢迎来投资、来工作、来消费”的系统性开放。
问题二:对于旅游企业而言,《条例》带来了哪些新机遇?
机遇主要体现在“新赛道”和“新环境”。
*“新赛道”机遇:企业可以依据《条例》的鼓励方向,合法合规地进军邮轮游艇、深海观光、森林康养、文旅演艺、高端医疗旅游等蓝海市场,而无需担心政策模糊的风险。
*“新环境”机遇:法规保障的开放政策将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和游客,市场蛋糕将做得更大。同时,法治化营商环境减少了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做长期规划和投资。
问题三:《条例》如何平衡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生态环境保护?
这是一个关键问题。《条例》并非一味鼓励开发。除了前述对历史文化资源开发的限制性规定,其在鼓励森林旅游、乡村旅游时,前缀均为“支持依法利用”资源。这意味着所有开发活动必须在《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上位法框架内进行,确保了旅游业发展不以牺牲环境和文化为代价。
以下以文本对比形式,概括新旧法规导向的差异:
| 对比维度 | 旧条例(2001年)导向 | 新《条例》(2025年)导向 |
|---|---|---|
| :--- | :--- | :--- |
| 发展重心 | 规模扩张,依赖自然禀赋 | 质量提升,追求高品质与融合 |
| 市场面向 | 以国内大众市场为主 | 国内外市场并重,瞄准国际消费中心 |
| 产业形态 | 观光购物为主,业态相对单一 | 鼓励“旅游+”,发展多元新业态 |
| 政策焦点 | 管理规范为主 | 开放促进与规范管理并重 |
| 资源利用 | 侧重开发 | 开发与保护、活化并重 |
尽管《条例》描绘了宏伟蓝图,但其有效实施仍面临挑战。例如,如何确保各项开放政策在基层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如何监管新兴业态避免无序发展?如何在国际化进程中,真正提升服务“软件”水平,让外国游客感受到如家般的多元化服务环境?这曾是学界多年前就提出的关切。
此外,旅游运输市场等传统领域的规范、旅游从业人员(尤其是涉外导游)素质的系统性提升,仍需配套细则和持续努力。《条例》搭建了主干框架,但血肉的填充——包括具体的实施细则、跨部门协调机制、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等——将是下一步的关键。
个人观点:
《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的施行,绝非一次简单的法规更新,而是海南旅游业一场深刻的“制度革命”。它标志着海南旅游从政策驱动全面转向“法规+政策”双轮驱动,发展路径更加清晰稳定。其最大价值在于,以法的形式明确了“鼓励什么”、“开放什么”、“保护什么”,为所有市场参与者提供了长期、稳定的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舞台。当然,纸面上的法规要转化为现实中的竞争力,离不开高效能的政府治理、市场主体的创新实践以及全社会的共同维护。未来,海南若能凭借此《条例》夯实法治根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将特色资源转化为不可复制的旅游体验,那么“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这一目标,将从蓝图加速照进现实。这条路任重道远,但坚实的法治第一步已经迈出。
